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廿八周
《獨媒》 | 2023.08.27
余慧明:參選為爭話語權與政府「有得傾」、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一切議案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16人否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進入審訊第廿八周,參選超區的李予信作供完畢,本案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開始作供。
余慧明供稱,參選因2019年見證政府對市民訴求視若無睹,而2020年初醫護罷工經驗,令她明白如無足夠話語權,政權或掌權者「唔會理我」,望透過立會過半取得話語權。余強調,其目標並非「攬炒」,而是爭取雙普選,以選出真正反映民意的政府;而她提出否決所有議案,是採取高姿態談判手段「先砌後傾」,望政府能放低身段聆聽民意、回應訴求。
余強調,「我哋從來都有得傾」,但若政府無意回應五大訴求,其預設立場就是對政府議案投反對票,「講得出做得到」,亦認為「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」。余又以「惡法」形容《國安法》,法官一度稱「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」;余亦質疑反修例運動無官員和警員問責、卻有很多示威者被拘控,直言「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」。
余又指,曾憂「鎅票」而聯絡戴耀廷能否「順便」辦衞生服務界初選,但該界別無開過協調會議、無討論過預算案,她無收過或看過協議文件,初選結果亦無約束力。她僅理解「35+」目標為爭取民主派議會過半,而計劃於初選結果公布後已完結。
至於李予信則指超區初選落敗後,曾獲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,但理解並非鄭達鴻「Plan B」。他又指理解黨就否決財案的「統一口徑」無約束力、有彈性,他無講過也無採納,而他當選後不打算跟黨立場投票。
余指參選因見證政府對訴求視若無睹、望爭足夠話語權
參選超區的前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本周作供完畢後,由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開始作供。余大學畢業後成為註冊護士及受聘於醫管局,2019年前從無參與政治活動,組織工會是她參與政治的開始。余是2019年12月刊憲成立的醫管局員工陣線(HAEA)籌委,後獲選為主席,會員人數於罷工時達兩萬的高峰。
余表示,2020年初留意到有「武漢肺炎」消息傳出,工會發動罷工要求封關,望保障市民性命安全及保護醫療系統避免崩潰。惟余指醫管局只是「遊花園」、無回應訴求,工會要求與特首談判亦不果;又透露曾獲政府「中間人」行會成員林正財告知,擬將全面封關訴求包裝為禁止高危地方旅客訪港,向政府推銷,惟翌日出台卻僅為隔離措施。
余形容,與政府和醫管局交手的經驗,令她明白到如果無足夠話語權,政權或掌權者「係唔會同我傾、唔會理我」;加上2019年見證政府對市民訴求視若無睹,「一味武力打壓示威者」,亦不滿時任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的表現,故3月中決定參選。
余指當時無看過戴耀廷文章,僅從網上看到關於民主派立會過半可取得立會控制權的討論,提到政府拒回應民意會產生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分歧,觸發憲政危機,要透過兩次否決財案的《基本法》機制解決。余認為觸發憲政危機主導權「從來都喺政府手入面」,但無留意是戴的想法;亦認為民主派取得35+可「反客為主」設定議程審議「五大訴求」。
▲ 2020年2月3日,醫護罷工首日,余慧明現身瑪麗醫院外帶領呼喊口號。(資料圖片)
余稱目標為爭雙普選非「攬炒」、指「真普選」反映民意可「破局」
余慧明續解釋,她為參加立選鋪路而寫的〈踏上這攬炒旅途〉提及「攬炒」,是願以任何合法方法增加政府拒聽民意的代價,即使過程中或自身利益受損;又指理解2019年時「攬炒」是借助電影對白「if we burn, you burn with us」,當時市民「已經畀政權燒着緊」,示威者要令不聽民意強推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的政權付出代價。余強調「攬炒」雖帶來雙輸,但「始作俑者係政府」。
余主張議會內外抗爭,指議會內「攬炒」是令政府不能任意通過議案,議會外則是發動「大三罷」等,令政府面對很大壓力,須面對「堅持己見」或「順應民意」的局面。余亦重視抗爭的合法性,指罷工為《基本法》保障的權利自由,亦認為「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」、只是行使議員職能,即使啟動否決機制亦無違《國安法》。余又指曾預期被DQ和政府取消選舉,但無想過連議會都未入、未投反對票就被捕。
余作供時強調,「攬炒」和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其目標,其最終目標是爭取雙普選,認為在政府以暴力鎮壓人民、而市民用暴力回應的僵持局面下,制度上的變革,即以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「真普選」,可反映民意並「破局」解決困局。就余文章提到「把制度推倒重來」,余指並非將三權分立推倒,僅想以雙普選取代現行制度;又強調落實雙普選從來都是《基本法》承諾,特首仍須由中央任命、向中央負責。
▲ 2020年2月5日醫護罷工第三日,醫管局員工陣線到特首辦示威。(資料圖片)
余指倘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預設投反對 惟屬高姿態談判手段「有得傾」
余慧明的文章和政綱均看來態度強硬,包括提到過往泛民主張的「又傾又砌」要畫上句號、與政權「無斡旋餘地」,政綱亦表明「我若當選,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,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,決一不可為止」。余到底是否願與政府談判,成為審訊其中一個焦點。
余解釋,過往泛民與政府談判時意志不夠堅定、很易退讓和被看穿底牌,認為新一屆立法會應由意志較堅定的議員爭取五大訴求。法官問她是否認為五大訴求不能退讓,余否認,指是採取「高姿態」的談判手段;並形容「全面否決所有議案」只是「姿態」而非「恐嚇」,強調「我哋從來都係有得傾」。
余舉例五大訴求中認為最重要是雙普選,而若政府能提供確實時間表她便可接受,其他訴求則可由之後的民選政府實行;又指如政府願放低身段展開對話聆聽民意,她願停止「三罷」。余亦預期選舉結果公布後,「政府已經會同我哋傾」,因會看到民主派取得多少話語權。
法官屢質疑余無表明願意談判,余解釋她是「先砌後傾」,即擺出高姿態事先宣揚反對一切議案,以爭取較平等的對話機會,比泛民「企得更硬」;又指她想向公眾展現不會輕易退讓的決心,但不會將談判策略「擺埋出嚟畀人睇」、自揭底牌,承認「或多或少」有誇張。
法官質疑她欺騙公眾,余不同意,表明「因為我真係會投反對票囉,係有啲泛民連反對票都唔敢投」,強調若政府無意回應五大訴求,其「預設立場」是對政府議案投反對票,「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」;她亦認為五大訴求「缺一不可」,即使實行了雙普選亦要確保政府落實其餘訴求。
余又表示,雖表明反對一切議案,但「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就會投反對」,指她仍會研究政策流弊仔細分析予選民,讓他們得知她就算投反對也「有理有據」。法官質疑她是先決定反對,其後再找原因,余重申其預設立場是投反對,除非議案找不到任何一個反對的原因、或政府有措施令她「回心轉意」。
余認為初選結果公布後「35+計劃」已完、無印象草擬抗爭派聲明但同意內容
就《國安法》後的情況,余指其造勢大會曾邀請立場較進取和並非泛民的黃之鋒、朱凱廸、何桂藍等站台;她亦有出席7月9日初選記者會,指當時相信初選和其政綱合法,戴耀廷會上說法亦令她相信是合法。余又指從無發表過要求外國制裁的言論,以往僅提「國際戰線」,望透過媒體向國際展示香港社運和醫護罷工原因,利用輿論向政府施壓;但《國安法》後余特意不再提,免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,亦無再用較敏感字眼如「推翻」。
余慧明亦是繼何桂藍和鄒家成後,第三名曾出席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的作供被告。余指不記得她或團隊收到邀請,認知記招類似「造勢大會」,有立場較進取的勝出者出席;而余因自視為抗爭意志較堅定、與主流泛民有別的「抗爭派」而出席,她當時「完全唔知」中聯辦前一天發聲明譴責初選或違法,她是收到審訊文件夾後才知道。
法官關注區諾軒同日退出初選,記者會是否對組織者中止初選的回應,表示抗爭派想繼續。余指她認知並不是,並認為初選結果公布後,「35+計劃」已完結,其後若有協調工作亦只是處理「爛攤子」,她也是庭上始知組織者當時「有手尾」如選前民調要處理。
余又表示,記者會前無與出席者討論發言內容,亦無印象有參與草擬抗爭派聲明,自言與他們「唔係好熟」、「坐埋咗一邊」,雖然有部分人曾為她站台,但他們僅由團隊邀請,「我哋稱唔上朋友,因為電話都冇」。不過余同意有在聲明簽名,亦同意聲明內容。
▲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(資料圖片)
余又提到三個層次的抗爭立場,首先作為醫療界工會代表,她一直就抗疫議題提批評和建議,但不被接納,更被指為「別有用心、抹黑政府」;其次是爭取醫療制度改革。余認為上述兩者未能成功爭取,是因無一個真正了解民意的政府,故認為最重要是爭取雙普選制度的第三個層面。
而就余在初選後訪問提到「我覺得大家係要簽一份共同認同嘅綱領」,她指民主派潛在參選人正是無任何協議,她才這樣說,她也無與組織者和參與者就當選後做什麼有任何協議。
余指衞生服務界無開協調會、無收協調文件、結果無約束力
區諾軒等早前供稱,衞生服務界的候選人由戴耀廷聯絡,那到底這界別的初選是如何開始的?余慧明指4月時因擔心多於一名參選人會「鎅票」致「建制得利」,故問正在地區直選辦初選的戴耀廷,能否「順便」辦衞生服務界初選,獲戴覆「睇吓有冇依個可能性」。而余直至戴耀廷於6月9日記者會宣布時,才得悉衞生服務界會辦初選,並解釋此前無追問戴,因只是「搭單」辦初選,禮貌上「唔係太好意思去催人哋」,亦認為「如果搞得成就去啦,搞唔成就再算啦」。
余並表示,衞生服務界無召開過協調會議,她亦不曾收過及看過協議文件。而戴於6月24日才創立衞生服務界WhatsApp群組,候選人與組織者無討論過替補機制和棄選機制,戴亦無提過其他區的討論內容。余指該界別就選民資格認證有爭議,候選人無法達成共識,最終戴耀廷決定該界別初選結果不具約束力,只供參考。余強調她望初選有約束力,形容結果是「無可奈何」,並指初選後她曾約候選人開會,望他們尊重賽果,但僅劉凱文出席並提出任其「Plan B」,但余因二人政治路線不同而拒絕。
余又指,該界別從無討論財政預算案的問題,戴耀廷7月14日訊息指「我公開訊息說35+目的,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……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,也不說癱瘓政府」,是首次提及否決財案。余認為當時有建制派或黨媒說初選犯法,估計戴是回應該些輿論,只是資訊分享。而戴於7月15日提到結果已公布、群組功能已完成,隨後退出該群組。
控方盤問時,質疑余與其他候選人有共識辦有約束力的初選,余不同意,指他們無討論過。控方亦指趙家賢於6月8日要求戴耀廷發出的各區協議最終版本,當中衞生服務界的文件是候選人的書面共識,且共識於6月8日前已達成。余均不同意,法官亦關注控方提問基礎,問趙有否出席衞生服務界協調會議、有否紀錄顯示該界別候選人曾收到同一份文件,控方回應可作有關推論。
而就「墨落無悔」聲明,余指認同當中兩點聲明遂簽署,她自視為有堅定意志、與泛民有別的抗爭派,純粹想向選民顯示其堅定立場。至於聲明和初選提名表格均提到協調會議共識,余指衞生服務界無協調會,該部分對她「冇乜意思」、認為「唔關我事」,而她理解「35+」目標只是爭取民主派議會過半。余又指,接近投票日才聽過「三投三不投」,但無深究這個與初選無關的計劃內容。
▲ 余慧明(資料圖片)
余形容《國安法》為「惡法」 官: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
此外,余慧明本周亦談及對不少對反修例運動和《國安法》等看法。就她撰文指中共「直接炒熟香港人」,法官問是否煽動對中共仇恨,余否認,指只是陳述中共將《國安法》「加插」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無經本地諮詢便在港實施,又形容是「中共單方面炒香港人」,嚇怕外資、令經濟不穩,令香港無法維持國際大都會名譽。余亦指很多港人不贊成《國安法》,但港府無將意見向中央表達,法官笑說報紙每天都有報導。
余於《國安法》實施後亦曾以「惡法」形容《國安法》,指因條文很模糊,令人觸犯紅線。但余明言即使有《國安法》仍不會恐懼和讓步,因爭取五大訴求沒有違法。法官李運騰一度指,無人要求余熱愛《國安法》,但「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」,余回應當時仍相信投票無觸犯《國安法》,故望鼓勵選民於初選投票。
余指無法接受無官員警員問責、稱「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」
而就文章提到「向醫管局及政權作出強而有力的控訴」,余指「7.21、8.31、10.1,我哋真係唔可以好似政府咁話要向前看就move on囉」,並指運動中無政府官員問責下台、無警員要為暴行負責,卻有很多示威者被拘控,她無法接受,願嘗試用任何方式令政府「直視民意」。余又指理大衝突期間,催淚彈、水炮車在伊院外橫飛,但醫管局無譴責警暴、無理過員工安全和「硬食TG」的病人,只擺幾部空氣清新機,認為醫管局站在政權一邊,行政總裁應下台。
余作供時,亦曾提到政府「一味就係話我哋係使用暴力」、甚至「抹黑緊我哋整場嘅運動」,法官問她用「我哋」一詞,是站在抗爭者一方?余答:「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。」
余亦認為,經過2019年社會事件後,功能組別不能只着眼於業界利益,應將香港人利益「擺先」;又解釋「光復香港」是指港人優先、真正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,「時代革命」則是指爭取制度改革的2019年運動。余又指「暴政」是拒聽民意、粗暴打壓人民的施政態度,非特定政府。
▲ 李予信(資料圖片)
李予信理解非鄭達鴻「Plan B」、不打算跟黨立場投票
至於李予信,他本周表示超區初選落敗後,7月底獲時任黨魁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,理解楊因憂DQ而作準備。李報名時,前黨友郭榮鏗、楊岳橋和郭家麒被DQ,楊要求李停止申請,惟李已交表、未能取回表格,獲楊覆「it’s OK」,李不久後亦得悉原參選港島的鄭達鴻被DQ。不過李表示,理解他並非鄭達鴻的「Plan B」,他交表前亦不曾諮詢或通知鄭;李亦確認,一名「應該係」鄭達鴻競選團隊的女子之後有報名港島,但不知她是否鄭的「Plan B」。
而就3月公民黨記者會上,楊岳橋指否決每個法案和撥款是「莊嚴承諾」,李上周形容會上訊息「混合」,但控方本周質疑公民黨否決立場清晰,法官亦指承諾要兌現、否則失信於選民。李指理解未必會兌現,而黨內議員以往也投票不一致,「so far冇嘢可以bound(綑綁)到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去投票」。
李又表明就否決財案立場與黨不同,遭法官質疑他一直跟黨路線,為何偏偏在本案控罪中心議題才有不同;李指因與他參選初衷很有關,是之前未遇過。法官再質疑他沒有黨的支持便「什麼也不是」,亦指他獲黨資助或有責任對黨忠誠,李均同意,但指當時無特別關注該「莊嚴承諾」,而黨決定資助他時也有考慮其政綱。
李亦承認無公開表達過不會跟黨立場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,但指其宣傳有暗示此訊息;又指若他申豁免跟黨投票被拒,也會照跟自己意向投票,「就即管睇吓個黨有啲乜嘢嘅後果畀我」,「無論政府回唔回應(五大訴求)都好,我都會繼續去咁樣講、咁樣投票。」
▲ 2020年3月25日 公民黨記者會(資料圖片)
李稱黨否決財案「統一口徑」無約束力、自己從無講過亦無採納
就「墨落無悔」聲明,李上周稱無參與黨任何討論,他本周指聲明發布時有「快䁽過」,但成為候選人後無再深究,因不太重視。控方亦指公民黨帖文無提否決財案有彈性,但李指彈性體現於譚文豪鼓勵他繼續持有本來政綱,而賴仁彪聯絡他可參選超區後,亦無向他施壓,「要我一定要講某啲嘅承諾」。
就李的初選論壇筆記提及否決財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李指只是黨資深顧問「抄」黨的「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」,僅作參考、無約束力,他在論壇從無講過亦無採納。法官質疑,若可自由偏離,統一口徑有何意義?李指是展示黨的態度,但各區區情和候選人身分不一,實際講法也不一樣,會有彈性。而就黨的統一口徑提到避免講「攬炒」,李指公民黨不支持「攬炒」,但同時提否決預算案,可見黨立場「有矛盾」、存在模糊彈性。
李又指,《國安法》條文頒布後,認為提及否決權的政綱或違法,即通知團隊停派舊單張並設計新單張,將含有公民黨政綱的內容「全部放棄」。而無出席過超區協調會議、於6月中始獲黨支持出選的他,表示除目標議席外不知超區初選有其他協議,指多年來初選協調均談及議席和配票策略。李亦指他無收過超區協調文件,主控萬德豪指他至少有看過,遭法官質疑無提問基礎。
案件明續審。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